问: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企业,其取得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企业必须履行相关的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新文件——财税【2014】23号规定定率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但除此之外的国家未列举的其他税收优惠不可以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