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成本,划清有关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当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必要时还可以增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1.“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生产成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收益对象记入本科目的借方;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成本,应于期(月)末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2.“制造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可按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等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计入生产成本。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