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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时间:2015-11-12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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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不要计提福利费了,发生时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具体计入那一项要看是什么部门发生的福利费。比如机关管理部门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生产车间的计入成本。辅助生产部门的计入辅助生产。全年发生的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14,超出的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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