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结合近几年审计经验,总结了假发票的三种表现形式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查证方法。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发票、虚假发票、套用发票 一、假发票。即指私印、伪造发票,此类发票主要来自黑市交易,各种行业,如商业零售、餐饮、娱乐等纳税发票都有,是电脑排版印制,外行人几乎辩不出真伪。 二、虚假发票。即指虚开发票,内容上作假的现象比较普遍,手法也各式各样,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大头小尾。购物方报销联与经销商记账联所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形成购买者以高于买价报销,从中渔利;经销商以低于售价纳税,偷逃税款。此类发票由于收存单位不一,查处难度较大。但由于当事人作假技术和心理素质等因素,常在字迹或第二联背面等方面露出疑点,检查时只要稍加留意即可发现。 二是变通发票。此类发票作假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将购买的个人消费品开为办公用品,使其名正言顺地作为公款报销凭证;二是将吃喝玩乐、公款请客送礼的费用,开为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进行报销。 三是回扣少付多报发票。此类发票一般是出票方为招揽生意,主动提出或应售票方要求,在应开票款额的基础上加大发票金额,开票内容大多模糊不清,不列明细,发票开的金额大于实付金额。 四是精心涂抹。此类发票总价这里用发票复写字迹模糊不清,或将个人用品改为办公用品报销,或在金额上做手脚,也有的在首位数前加吗等。用此法作假的发票,和原字迹相比,小写多不协调,大写常难成形,所以作假者惯将假票和真票合并编组下账,且有意识将涂改过的大写数字和邻票用胶粘连作掩饰。 五是无中生有。报销发票的内容与本单位经济活动毫无关系。 三、套用发票。即指套用发票自填自报,这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作假手段,作假者通常利用某些单位发票管理上的漏洞,以长期进货做承诺,向熟人、关系户索要盖章的空白发票,自填自报。在一种是由于税务机关在一些商业零售企业中推行定额纳税制度,这些企业开出的发票只起到为购货者提供报销凭证的作用,所以发票上的购物金额开多少不影响企业的纳税额;没有购物的顾客,只要交点手续费,数目可大可小的发票就能搞到,有的商家甚至把空白发票死给顾客,任其填写。 假发票的查证方法 一是金额分析法。即判断事项与票据数量、金额的合理性。如某单位开两天交流会,租用桑塔纳轿车1辆。而发票摘要为“租用汽车1辆,金额6000元”。审计人员认为发票所列6000元的租车费用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经查证:实际租金为2500元,多报金额为经办人侵吞。 二是时间对照法。即判断多张票据出票日期与票号合理性。如某单位2010年3月账面列支 2010年3月12日宾馆“会务费15000元”,票号为16号,而该单位同2月账面中另报销同一宾馆2010年2月15日“餐饮费5660元”,票号为同一本发票的23号。两张发票日期颠倒、票号倒反,显失合理。经进一步核实,“会务费15000元”为虚列。 三是票据使用法。即判断事物与发票使用的合理性。如某单位支出建筑工程结算款376万元,按规定施工企业办理结算应使用建筑业结算统一发票,而该单位结算该笔业务却使用“商业零售发票”,造成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2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 四是使用实效法。即判断出票日期与发票使用时效的合规性。如某单位2010年报销的票据中出现青岛市房屋租赁统一发票多账,这种发票已经在2005年3月31日经税务机关公告终止使用,统一领用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而市面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规定上缴销毁,造成国家税金的大量流失。 五是笔记鉴别法。即甄别发票字迹的一致性。看发票的日期、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的字、笔体、笔画粗细、复写纸压痕是否一致,有无药剂褪色、橡皮擦、小刀刮的痕迹。 六是连号重查法。即甄别连号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某单位在2010年10、11月分别报销两笔出差发票,其中10月报销路边小吃店10月5日饮食服务业发票“餐费6500元”(票号042);11月报销同一小吃店、同一本发票、同一个日期(10月5日)“餐费9650元”(票号043),经深究后核实该两笔业务为送礼而开具的假发票。 七是付款判断法。即重点检查大额支出现金发票的真实性。某单位为超标发放职工年终福利,将其在下属单位开具的“维修费20000元”发票从经费中列支,套取现金用于发放福利,为了不在下属单位账面上留下隐患,付款时不使用转账,而直接用现金支票支付。对于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的业务,往往存在舞弊空间。 八是经办人关系法。即核对持票人身份与票据物品的关系一致性。如某些财会用品发票非财务人员经手、大额办公用品非办公室人员经手、大额修车费非司机经手等。这种票据大多存在违规支出。 除上述几种识别方法外,还可以采取前后联系、盘点食物、走访调查等方法。查证票据的真实性,不能单一地使用一种方法,要将集中方法串联起来严加考察。任何弄虚作假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 从制度上说,发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而对国家来说,它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现在看来,除了需要公安税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之外,更重要的是群众要树立防假、反假、识假这种意识,让假发票无藏身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