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实施的政策: 一是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二是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三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自主择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微企业定义: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备注: 1.“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2.“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