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知识 > 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2016年附加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2016年附加优惠政策

时间:2016-07-22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问:目前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何优惠政策?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