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现行税法中实际上关于个税的计算这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例一: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1500+3000+2000 其中3500免征;1500按3%,征税45元;3000按10%,征300元;2000按20%,征400元。 整个算下来征税745元。 这么算很麻烦,所以会计们发明了速算扣除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