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对象 烟叶税的纳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 三、计税依据及计征方法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四、征收机关及适用法规 烟叶税的征收机关是地方税务机关,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关于烟叶税的纳税申报时间,由各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在不迟于次月末的期限内,在不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况下自主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