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知识 > 【变更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变更登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时间:2016-06-18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Ø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Ø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