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刑法有什么关系呢?很多人可能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很疑惑,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到刑事处分的行为。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但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如对于税收罪名的设定,刑法与《税收征管法》的界定是完全相同的,并且在追究法律责任上有所分工。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税收征管法》还未及时予以修正,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统一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尽管税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都比较宽泛,但是其交叉的部分是有限的。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目的在于明确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应施以何种刑罚,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