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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有哪些作用?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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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可能对税收程序法可能不大了解,那么税收程序法又有哪些作用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税收程序法的作用。

①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税收实体法规定了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权利义务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动作才能成为现实,表现为:一是税收程序法通过规定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将税收实体法内容具体化为可操作的程序,使税收实体法的实施有章可循;二是税收程序法规定了征纳双方的程序权力(利)和义务,从而为权力(利)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三是税收程序法中规定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有助于税务机关正确认定事项,准确适用法律,从而保证税收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此外,税收程序法还可以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由于社会现象极其繁杂,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稳定性,实体内容相对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某些地方税种几十年未做过修订,或者由于事物发展较快,原有实体性内容无法覆盖新事物,易于出现课税范围的不完全现象,如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实体法规定就是一个“真空”,这样可以通过必要的税收程序法加以弥补。

②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只有对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护权力作用对象的权利。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这一作用表现在:一是可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税收程序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履行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限和顺序等,也就意味着制约税务机关的一切活动,并将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始终置于公开、公正的标准上,通过对税务机关的职权中附加程序义务,实现了依法治权,从而在制度建设层面克服了税务机关的任意、行政武断、行政专横以及行政职权的混乱。二是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行政程序法以行政权力为规范对象。行使税收执法权,首先受到权力的制约。一方面来自上级税务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进行审查,制约税务机关的权力行使。此外,立法机关通过法的创设,制约税收执法权的行使。其次还以权利制约权力,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制度规定如听证、说明理由等,以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制约税收执法权,确保税收执法权公正行使。三是可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不仅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但在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滥用。实体法是无能为力的,只有通过健全的行政法律程序,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过程控制才是根本。

③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就其实质而言,税收程序法是从程序角度限制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税收程序法肯定了纳税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并通过一系列程序制度的规定,对税收执法权予以制约,在规范和控制税收执法权的同时,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税收程序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救济制度向事前、事中扩展,体现在行政活动的参与上。

④提高执法效率。税收程序法通过统一、明确各执法主体执法的规则、制度、时限要求,防止拖拉推倭,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通过简易程序等的设计,使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早确定,从而全面提高执法效率。

以上就是税收程序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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