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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是怎样的?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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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是怎样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文,一、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占用耕地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由占用耕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由占用耕地所在地的县级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地税局办理减免手续。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设区市地税局、县级地税局办理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清楚以上内容,就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是怎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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