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一)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档,即1%、0.05%、0.3%、0.005%。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税率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增加收入,又可以体现合理负担原则。其具体规定是: ①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②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5%。 ③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知。这类合同从低规定税率的主要考虑是:企业的购销量大,从购到销要签两次合同;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要按承包总金额计税。因此,为照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宜于规定较低税率。 ④借款合同的税率为0.051。因为借款合同的税基较大,从平衡各类合同的税负考虑,需要从低设计税率。 (二)定额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对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由于这类凭证没有金额记载,规定按件定额征税,可以方便征纳,简化手续。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的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以低税率凭证代替高税率凭证纳税,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