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作为一个特殊的税种,有许多优惠政策。罗列如下: ①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②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③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④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⑦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⑧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