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办理纳税事宜: ①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②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③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④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⑤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⑥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⑦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⑧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该印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