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有一些项目是需要扣除的,这个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那么到底哪些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呢?如果你还不太了解的话,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土地增值税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规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包括: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主要是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具体包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实际发生扣除,计算扣除,具体规定: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和加息、罚息不能作为开发费用扣除。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