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使用着土地,但是,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范围到底是什么,大家可能都不能准确的说清楚,其实土地增值税包括了一般规定范围和特殊规定的范围,下面就为大家详细的列举一下。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2)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3)合作建房。 (4)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的出租。 (6)房地产的抵押。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用、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具有合同等到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就是以上列举的项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