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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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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的内容,而对比一些其他的收税,其实土地增值税也是具备自身的特点的,下面就请随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2)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3)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还是比较鲜明的,并且在税收的过程之中,明确的呈现出来,希望今天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这种税种,为您的财税工作带去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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