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有哪些征税范围呢?了解了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特点之后,是不是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产生了好奇,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合同等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利。土地增值税只对企业、单位和个人等经济主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现行规定须先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国家,出让收入在性质上属于政府凭借所有权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收取的租金,所以,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及取得的收入也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之列。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1)所谓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荽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等。 (2)所谓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物品。上述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即拥有排他性的全部产权。 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转让,取得的增值性收入,也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纳入土地增值税课征范围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增值额,而非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以上是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