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拆迁契税减免需提供的资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1)被拆迁人持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款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对账单据)等相关资料到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全市统一格式的《房屋拆迁情况证明》; (2)被拆迁人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领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 (3)《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 (4)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名称不一致但为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拆迁补偿款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对账单复印件; (6)购房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被拆迁人购置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房产证、原土地证、购房付款收条; (8)购直管公房还需提供原住户租约; (9)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的资料:父母双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被拆迁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申请减免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注意: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