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已购公房(成本价)前后一年内购买新住宅,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以网签合同为准),出售公有住房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或者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者夫妻关系。 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1)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若没有预留复印件,可以去调档) 2)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东城区在出新的产权证后需要在网签加盖‘’已过户‘’公章); 3)出售公有住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也就是卖房时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购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贴印花税)。如已抵押,则需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即可)及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6)新购二手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购房屋缴纳的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购房人及出售公有住房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正反面复印); 9)与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 10)出售公房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出售公房与购房人非同一人,应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出售公有住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另需: a.夫妻关系需要结婚证或户口簿。 b.直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