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不太清楚,安徽省一些契税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皖地税函﹝2012﹞646号文,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契税政策。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对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重新承受房屋价值与拆迁房屋价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以拆迁补偿款购置住房的,对被拆迁房屋的个人重新承受住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相等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应缴纳契税。重新承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市、县范围内,按照财税[2010]94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享受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应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房屋拆迁安置证中列明的被拆迁人或者补偿安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