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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有关契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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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不太清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有关契税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农便函﹝2007﹞7号文,经国务院同意,中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并在境外上市。根据中交股份的组建方案,中交集团将下属的25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资产、171家二级以下全资子公司全部资产、172家境内子公司股权、67家境外子公司股权、4家境外分公司资产和约48家境外办事处资产,经评估后投入中交股份。上市后中交集团持有中交股份超过51%以上的股权。对于原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中交集团先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所使用的划拨土地,中交集团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然后再将土地作价出资到中交股份。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规定,对于中交集团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对于中交股份承受的中交集团作价投资的土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一条第二款“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应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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