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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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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在不断飚升,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道路拥挤,尾气排放严重等等,所以我国也在同时不断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借以减轻现今交通的一系列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号),降低了公共交通企业的税负。

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二、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

其中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而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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