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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有关问题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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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有关问题有疑问。根据国税发﹝2007﹞16号文,一、关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划缴车购税税票开具的问题。购车单位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划缴车购税,出现税收缴款书中购买车辆的实际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可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款单位(人)代码栏填写实际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按“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在缴款单位(人)全称栏按“财政零余额账户全称”和“(纳税人全称)”填写,在开户银行、账号栏分别填写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

二、关于税款退库的问题。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退库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缴税的,将税款退至财政零余额账户;纳税人从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缴税的,将税款退至纳税人缴税的开户银行账户;个人现金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有关规定执行。清楚以上内容,对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有关问题的疑问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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