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不太清楚,青岛市车船税惠农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青地税函﹝2014﹞179号文,车船税惠农政策规定: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四条:“本省境内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1号)第十条:“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清楚以上内容,就了解青岛市车船税惠农政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