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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车船税怎么征收管理的?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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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在问,福建省车船税怎么征收管理的?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文,一、关于申报征收。(一)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向地税机关或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申报车(船)的明细信息,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或国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新购车船的纳税人需提供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车(船)的明细信息包括车船名称型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船识别号(车架号或船舶识别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车船注册地、计税数量(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艇身长度)等信息。(二)除对直接(上门)申报单辆(艘)车(船)的纳税人,可实行免填单申报外,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报《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二)。纳税人在福建地税对外门户网站“涉税软件下载/税收类”中下载申报表模板,申报表可在线填报,也支持介质导入。(三)推行交强险机打发票管理系统的保险机构,应根据“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交强险专用)”的要求,采集机动车辆明细信息,定期上传机打发票信息,并于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解缴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二、关于减免税管理。(一)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1.捕捞、养殖渔船;2.公安交通部门尚未核发专用号牌的外国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外国使馆、领事馆的船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3.在免税期内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4.在免税期内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5.公共交通车船;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7.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二)上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减免税申请时,要填写《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国籍证)以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备查。1.对捕捞、养殖渔船,应提供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等;2.对外国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应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应提供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等;3.对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应提供其确属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证明等;4.对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应提供其缴纳船舶吨税税单或吨税执照等;5.对公共交通车船,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批准公交营运资格和营运路线、物价部门批准票价、以及证明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材料等;6.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户口簿等;7.对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应提供省政府批准文件;8.县级地税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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