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上海市新购置公交车辆车船税怎么征收?根据沪地税财行﹝2009﹞60号文,一、对新购置符合免征车船税条件的公交车辆,经营者在办理新购置车辆车船税纳税手续时,无需再向负责征收新购置车辆车船税的税务机关提供暂不征收车船税的证明,但应当递交所购买车辆符合减免车船税条件的承诺书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当年上半年上述车辆取得营运证的,经营者应在当年的7月31日前,按照《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2007〕45号)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免税手续;当年下半年取得营运证的,经营者应在次年的1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免税手续。 三、上述车辆如不符合车船税免税条件或逾期未办理车船税免税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有关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征收税款。清楚以上规定,就知道上海市新购置公交车辆车船税怎么征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