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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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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么?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很好奇,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3.纳税人在应当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辆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4.已完税或者按照《车船税法》第三条第(四)项、第五条规定减税免税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扣缴义务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或者完税凭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出具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同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6.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以上对于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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