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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如何分类?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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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公布实施的税法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按照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可对关税的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

一、按照商品的流向,可分为:

1、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2、出口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3、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二、按照计税标准(计税方法),可分为:

1、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2、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3、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4、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5、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复合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6、差价税:又叫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7、季节税:是指对某种商品在不同季节进口适用不同关税税率的计征关税的一种方法。季节税一般是对生产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而设置的,如,所有欧盟成员国对一些水果、蔬菜或园艺产品除按从量税或复合税征收关税外,还征收季节性关税。

三、按照关税性质,可分为:

1、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没有签署友好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按普遍税率征收的关税。

2、优惠关税:又称优惠税率,是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

3、差别关税: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差别关税税率是由正常关税税率和特设关税税率组成。

四、按照关税的主要目的,可分为: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是保护关税的对称。在历史上关税产生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内,征收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或宫廷享受。在交通孔道、关卡、桥梁等处,对往来客商征收关税,就构成了既方便又充裕的税源。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利用关税作为保护手段,才出现了保护关税。但财政关税仍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

2、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财政关税的对称,是实现一国保护贸易政策的有效工具。

3、调节关税:关税对进口商品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②对于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制定较高的关税,达到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目的。③对于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鼓励进口,满足国内的生产和生活需要。④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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