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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使用和无租使用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时间:2017-02-0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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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使用和无租使用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简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标准有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计征方法:

1、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而免租使用和无租使用,我国税法政策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甲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从2016年10月1日起出租,租赁期为3年,但是2016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二甲公司给乙公司无租使用房屋,也从2016年10月1日起。

免租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2016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由乙公司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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