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熟悉,现在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以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较为严密的盈亏核算程序计算出的净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其税基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各国应税收入的项目通常包括:销售利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前期已支付费用的补偿收入(如保险收人)、利息、股息收人、财产租赁收人、财产变价收人、佣金及不必偿还的债务收入,以及其他收益(如营业外收入)等。 各国税法对扣除项目的规定较复杂,其基本原则是:只允许扣除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那一部分必要费用支出。为此,要区别企业业务支出与个人支出、营业性支出与非营业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这样才能准确依法确定所得。 公司所得税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前者多为单一税率,后者通常采用多级累进税率。采用单一公司所得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其税率水平亦高低不等,低的只有10%20%,高的可达50%~60%。也有少数国家,如危地马拉、巴拿马、沙特阿拉伯、苏丹、巴拉圭等,其公司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主要目的在于体现按能负担原则,弥补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调节力度不足的缺陷。 如何界定一国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确定纳税主体,是一个涉及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问题。通行的国际惯例是,居民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向公司管辖国政府纳税;非居民公司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收入来源国疆域内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对于居民公司的认定,各国的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采用“登记注册标准”,规定凡在本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即为本国居民公司。有的国家,如意大利等实行“总机构标准”,规定公司的总机构若设在本国境内,就为本国的居民公司。还有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适用“管理中心标准”,规定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实际管理中心设在本国境内,即为本国居民公司。至于收入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则更为具体、复杂,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就是对公司所得税的介绍,大家清楚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