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零申报? 情形1: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办理了营业执照,但由于存在未能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尚不确定从事何种经营行为等多种原因,较长时间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情况增多,导致出现零申报。 税务机关:不要担心,零申报属于正常申报。 情形2:纳税人开业后处于筹建期,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随意申报,先看看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按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企业处于筹建期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准确判断筹办期结束时间,正确进行申报。 情形3:成本费用>收入合计,纳税人为避免麻烦,感觉反正都是亏损,即使有收入也违规进行零申报。 税务机关: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可能会将亏损人为转移到以后年度申报,造成人为延长亏损可弥补期间,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情形4:当期存在收入,但为了偷逃税款,进行涉嫌虚假零申报。 税务机关:行为涉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还涉嫌偷税,后果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