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提供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能代垫辅助材料收取加工费,双方必须订立加工协议,内容,加工名称及型号规格,加工数量每吨加工费,交货地点和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付款日期,同时还要特别注意数量允许百分之几损耗率必须写明。 会计分录:委托方,在仓库必须设立委外加工台帐(其内容委托加工单位、材料名称、发出日期、数量、收回日期、数量,经办人签字。 ㈠①委托方发出时,会计分录: 借:委外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注:把原材料转到委外加工材料) ②收回时:借:委外加工材料—加工费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③结转完工产品: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㈡受托方加工单位仓库也必须相应设置台帐 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成本(如:辅助材料、油耗、电费、工资、折旧等),应在成本项目二级科目中单独设一个“加工业务”受托加工某一产品,购进上述辅助材料时 ⒈ 借:受托加工业务—辅助材料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是指购进辅助材料) 贷:银行存款 ⒉(每月计算电费、折旧、工资时附上清单) 借:受托加工业务 贷:生产成本—电费 贷:累计折旧 贷:应付工资 贷:管理费用 ⒊开票时,(凭委托方收货单和受托方送货回单收据的数量开票)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委托加工业务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⒋结转加工业务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受托加工业务 说明:某一企业,既有主产品又有受托加工业务,其成本和费用必须分开单独核算,便于税务人员查账时一目了然,也为领导提供受托加工业务的正确成本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