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①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④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⑥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①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④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⑥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