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核定有哪些方法呢?以下为大家介绍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由于消费税税源较为集中,税负相对较重,计税价格的核定成为确定计税依据的重要环节。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二)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白酒消费税实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7。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