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采用复合计税法的有:粮食白酒、卷烟、薯类白酒。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