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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具体规定?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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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现在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一)货物性期货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纳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交割时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二)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人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并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电力系统的有关收费

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四)印刷企业增值税规定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五)相关政策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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