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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非学历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了解如何缴纳增值税吗?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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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是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新知识、新技能、新创造层出不穷,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

每个人都在不停的接受新知识,通过课程、网络、面对面的交流等等,而要能一直在时代的前端,不仅要有清晰地头脑,也要综合大家的智慧来形成自己独特的思想和观念。基于这个特殊的时代,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层出不穷。营改增后,非学历教育服务也由征收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解如何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

而2016年6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

……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非学历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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