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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课税范围有哪些?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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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有哪些呢?很多人可能会很好奇,现在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①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査、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所附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收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②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③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④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生产性劳务(下同)。

⑤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以上的介绍,大家都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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