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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应纳增值税怎样计算及征收管理呢?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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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会对邮政企业应纳增值税怎样计算及征收管理很好奇,那么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邮政企业应纳增值税计算及征收管理的方法。

为规范“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①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本办法。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邮政企业〈以下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③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

④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⑤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邮政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邮政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⑥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⑦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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