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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编辑:发票查询 人气:

11月来了,本月有很多新政即将实施。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简称59号文)开始实施。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需要量增大,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这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59号文,明确了代开发票办税流程。

除了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其他的发票代开办理流程如下:

1、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

在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然后提交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最后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2、在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

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然后提交需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去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以上两种流程,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下: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9号文取消了提供相关合同、购买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简化流程,实现纳税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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