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即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4)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丢失的发票联次(发票联、抵扣联)、是否已经过认证分别处理。 (5)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