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 答: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査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