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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艾滋病药物增值税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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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201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在2003年和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颁布了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分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3]18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11]128号)。

181号内容分两部分,一是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进口及国内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二是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128号则没有延续对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仅继续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而财税(2016)97号中,不在对国内生产企业进行局限,只要是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都可以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时免征增值税。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包括上表中所列药物及其制剂,以及由两种或三种药物组成的复合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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