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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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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哪些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文,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二、试点内容。(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二)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三)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试点纳税人兼营住宿、货物销售、不动产租赁,住宿服务、销售行为、不动产租赁服务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住宿服务、销售行为适用3%的征收率,不动产租赁适用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清楚以上内容,应该就清楚部分地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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