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些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根据税总函(2016)202号文,一、以下规定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多填报一张报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四大行业中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 7”行业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作为跟踪测算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以下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发生四大行业业务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 三、行业范围:1、四大行业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3 7”行业是指已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清楚以上规定,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与不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纳税人就都明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