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什么增值税政策?根据财税﹝2015﹞4号文,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结合其大量存在“后续免费用药临床研究”的特点,有关增值税政策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二、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三、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如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二)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三)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清楚以上内容,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就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