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哪些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15﹞17号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就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封关验收后,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和中心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企业申请增值税退(免)税时,需要提供货物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三、申请增值税退(免)税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将申请退(免)税清单传递给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新疆伊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应按申请单所列内容就建设物资、自用设备等合理数量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上述核实无误后再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清楚以上规定,对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问题就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