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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间:2017-01-31 来源:发票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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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汇算清缴的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视同销售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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